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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子晚报网5月24日讯(通讯员 扬法宣 记者 陈咏)24日,扬州中级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,公开开庭审理全省首例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民事公益诉讼案。庭审全过程在线直播,当庭宣判,依法判处禁止被告董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,并在互联网或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。
庭审现场
据介绍,本案系一起因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的案件。扬州市检察院履职发现,今年2月1日,董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,仍在宝应县天元大酒店客房内,通过搭建设备,为他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,导致114名电信用户被呼叫。
市检察院认为,董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请求判令被告董某某停止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,并公开道歉。
扬州中院受理该案后,依法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,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判。开庭前,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,组织诉讼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开示,并对相关证据原件进行审核。24日正式进行开庭审理,在一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中,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公益诉讼起诉人及被告的陈述和答辩意见,审判长组织双方当事人展开法庭调查,检察机关展示相关证据,被告对此进行质证。
最后陈述阶段,被告董某某表示,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法律后果,当庭表示悔过与歉意。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,被告董某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,主观恶意明显,存在过错,构成民事侵权,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,并当庭作出判决。宣判后,检察机关和被告表示服从判决并不再提起上诉,被告也再次就自己的侵权行为向社会公众表达悔意。
法庭表示,近年来,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的违法犯罪呈现多发态势,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财产安全。此次成功审结全省首例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民事公益诉讼案,不仅依法惩治了电信网络诈骗帮助行为,彰显了司法作为,也为相关案件审理提供了典型示范样本。
校对 陶善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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